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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环境保护整顿,可以说是一片哗然,震惊了许多企业。然而,我们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,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!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所有企业建设项目(包括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)在得到行业批准或备案前都需要经过环保审批程序。那么深圳需要什么资料来处理环保批文审批呢?请看小编的介绍:
1.《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;
2.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(房产证、土地权属证明、由区房屋租赁办公室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等);
4.根据国家环保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,二类项目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;
5.扩建、改建、迁建、更名、扩建项目必须提交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和书面申请报告;
6.土地开发项目必须提交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;
7.需要实施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的项目必须提交污染控制设计方案;非新建“三同时”验收表、排污许可证、监测分析报告、收集运输文件;
8.委托时,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;
9.项目内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必须提交街道出具的生产经营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的竣工时间和周边市政污水完善情况。
通过以上介绍,许多朋友可以发现处理环保批文文件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。我们还应该注意到,自2012年以来,禁止向污染企业发放环境保护批准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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